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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社交的“诚信”--“微信十条规定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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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7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《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》,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这一规定被很多网民称为“微信十条”。“微信十条”对于向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,但对于普通用户,只提出要求遵守“七条底线”,在这“七条底线”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。(8月10日《半岛晨报》)
眼下,拥有6亿用户和580万公众帐号的“微信”,在方便你我的同时,也成了谣言、色情、暴恐、诈骗等不良信息传播的代替集散地,甚至造成社会恐慌,引发公共事件。在这样一种“大气候”下,“微信十条”闪亮登场,为公众微信号立规,让微信用户传播信息时“细加思量”,不仅有利于行业发展、企业服务的提升,也为网络社交“新宠”和广大网民吹来了一股强劲的“诚信”东风。
较之近年飚红网络的微博,微信的传播特点更高一筹。因为微信好友大都是朋友、熟人,“可信”度相对较高,极易让人“不设防”。尤其是那些粉丝成千上万、一对多传播的公众微信账号,如果不加甄别、不守“诚信”,任手指信马由缰,一些不实、不良、不法信息便会借助这些熟人圈和关系链,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广的范围内转来转去,进而引发“病毒式传播”,让微信变成“危信”,成为一种网络公害。
实践表明,铲除网络社交中的“害群之马”,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的天然信任链条兴风作浪,既需要有章可循、有法可依,也需要广大微信用户恪守诚信是金的传统美德,践行核心价值观,经营好自己的“私人会客厅”。具体来说,就是要以《暂行规定》里的“七条底线”为准绳,管住自己的嘴、管好自己的手。这“七条底线”,虽非刚性的最高要求,却彰显诚信要旨、人文关怀和治理智慧。
畅游网海,我们需要微信,也离不开微信。微信本身没有罪,问题出在经营者不诚信守法、使用者“无拘无束”上。前不久,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国内22家网站,向全国互联网业界和全体网民发出题为“打造诚信网络,建设信用中国”的倡议书,深顺民意。这次,又见“微信十条”新规出台,劲吹网络社交“诚信”风,强化实名认证注册、蛇打七寸,与倡议互为呼应,传递正能量,让人欣然。
我们有理由相信,只要广大用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社会主义制度、国家利益、公民合法权益、公共秩序、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“七条底线”,全力打造诚实守信的“私人会客厅”,虚假、有害信息自会止于“智者”、止于微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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